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8〕15号)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
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请于2008年6月5日前将《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材料及软盘报送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地址: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附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罗洁 电话:83233998 传真:8336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