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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日期: 2004-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执行加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便不断修改和完善。

附件:《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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