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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发布单位:    日期: 2004-05-18

  按照公司及企业登记法规,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的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为体理提高效率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本局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时间完成登记发照工作: 

  企业名称核准:2个工作日完成; 

  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一代表人(负责人):3个工作日完成;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增加注册资本(金):7个工作日完成; 

  变更股东、经济性质和增设非法人分支机构,终止合同和注销登记:10个工作日完成;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内资企业15个工作日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经市外资办或保税区批准立项的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由我局直接受理的22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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