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国际人才网 > 外国专家工作 > 相关政策介绍

外国专家来深工作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流程
发布单位:    日期: 2006-07-02

外国专家来深工作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流程图
Flow Chart of Formulations for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In Shenzhen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Apply for Foreign Experts Working Permit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办理“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
(深圳市外事办)
Apply for Letter or Telex of Visa Notification by the Authorized Unit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
Applying for Occupation (Z) Visa
(Chinese embassies)
         ↓ 入境后15天内办理
              Within 15 days since entrance
办理“外国专家证”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Applying for Foreign Experts Certificate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 入境后30天内办理
              Within 30 days since entrance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Applying for Foreigner Residence Permit
(Im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enzhen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02.96.25.31/login.php)”
(二)网上申报初审结束后,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申办。
 
二、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http://talents.sz.gov.cn/wgzjgz/下载)(此表加盖公章的,上述公函可免);
(三)护照复印件;
(四)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五)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如只能提供私人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则在入境后需补交由我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七)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由聘请单位制定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
(八)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三、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的所需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证申请表》(http://talents.sz.gov.cn/wgzjgz/下载)(此表加盖公章的,上述公函可免);
(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
(四)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居留许可页);
(五)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其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证申请表》(http://talents.sz.gov.cn/wgzjgz/下载)(此表加盖公章的,上述公函可免);
(三)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居留许可页);
(四)新的聘用合同;
(五)专家证原件。
 
五、国内转聘工作单位需办理的手续
已持有(Z)签证并已办理《外国专家证》,在境内任教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转换工作单位需重新申办《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公函;
(二)《外国专家证申领表》(http://talents.sz.gov.cn/wgzjgz/下载)(此表加盖公章的,上述公函可免);
(三)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四)上一个聘用单位(半年内)的推荐信;
(五)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个人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居留许可页);
(七)如从外省转聘,需提交最近一次由其原工作省份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我省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八)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由聘请单位制定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
(九)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十)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其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除需提供随行家属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六、工作期限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为20日内。
(二)转聘工作单位重新办《外国专家证》为10个工作日内。
(二)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为5个工作日内。
(三)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为5个工作日内。
 
七、《外国专家证》证件管理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因聘期结束或其它原因离开聘用单位,该《外国专家证》将失效,原单位应及时将其《外国专家证》交回我局注销。
Copyright 2007 Shenzhen Recruitment International.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3楼